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84号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》(建设部令第167号)规定,经审核,韩云漫等9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准予韩云漫等9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
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
2017年3月28日
附件
韩云漫等9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
北京市(1人)
韩云漫
天津市(1人)
王丹
安徽省(4人)
沈苗 尚大飞 沈丽琼 孙哲
福建省(1人)
林如丹
四川省(2人)
王智良 周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