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84号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》(建设部令第167号)规定,经审核,韩云漫等9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准予韩云漫等9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3月28日

 

  附件

韩云漫等9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

  北京市(1人)

  韩云漫

  天津市(1人)

  王丹

  安徽省(4人)

  沈苗  尚大飞  沈丽琼  孙哲

  福建省(1人)

  林如丹

  四川省(2人)

  王智良  周宁